掌握反贿赂与反腐败法律:供应链合规必备指南
在清除供应链贿赂腐败时,你必须警惕的那个“外国公职人员”究竟是谁?
1977 年颁布的《海外反腐败法》(FCPA)禁止公司向外国官员付款“以协助保留或获得业务”——即行贿。法律未设定此类付款的最低金额,处罚却极重。
合规始于“外国公职人员”的定义。不幸的是,司法部指南过于宽泛,呈“开放式”,LexisNexis Risk Solutions 反贿赂腐败总监 Charles Thomas 说。指南涵盖外国政党官员、或该国公职候选人。理论上甚至包括英国大选中偶尔冒出的“玩笑候选人”。公司是否必须警惕避免向 Lord Buckethead 等人的可疑付款?
监管机构不太可能追究最荒谬的案例,但企业在与外国个人打交道时仍须极度谨慎。法律可被解释为包括外国官员的亲属或密切关联者——比如交通部长的兄弟。无意中触碰到对一国商业事务哪怕施加边缘影响力的人,可能性似乎无穷。
任何为政府工作或代表政府行事的人,均可被视为外国公职人员。该定义“向下渗透”,包括并非直接由政府控制的企业和组织的代表。
什么构成贿赂似乎更易回答。本质上是任何有价值之物——但该词也可被无限拉伸。Thomas 回忆曾会见一位澳大利亚私企客户,因惧怕 FCPA 与澳洲法律长臂管辖,该客户拒绝让 Thomas 请喝杯咖啡,理由是那是“一种有价值物品”。
真正担忧在于头等舱机票、豪华酒店、奢华宴请等福利。“很大程度上靠常识,”Thomas 说。会议室点披萨与带整团去高档餐厅看秀吃饭,有本质区别。
那 FCPA 禁止“便利支付”怎么理解?付给海关代理加快表单处理的费用?有时是合法开支,有时不是。这是困扰企业在外国经营时合规的众多灰色地带之一。
合理适用法律的关键在于良好培训与沟通。例如,检查航班乘客名单,判断昂贵升舱是否为馈赠外国官员(或其家属)。
某些国家和地区贿赂风险更高。拥有更多外国公职人员的国家,增加了可能落入 FCPA 管辖的互动次数。例如中国,数百万公民在公共事务中担任某种官方角色,更有数十万国有或国控企业。俄罗斯同理。
第二风险区在于天然更可能接触外国公职人员的行业。常涉及跨境物流的业务。还有高价值低工资商品生产商,如石油、黄金、贵金属、稀土。供应链每个环节——从原料获取到加工、包装、销售——都增加了与政府官员互动的机会。
Thomas 说,公司反贿赂力度应与风险成正比。同时至关重要的是,从国家元首到主管地方事务的个人,尽最大可能识别外国公职人员或代理人。
“若你将在中国接触新供应商、尼日利亚分销代理、或法国销售代理,应对所有关系开展尽职调查,发现其可能构成的政府关联层级,”Thomas 说。
大公司任务更复杂,此时尽可能自动化流程、指定专人监管至关重要。在贿赂发生前预防变得尤为关键。“司法部和证监会(SEC)更青睐有专人妥善履职的公司,”Thomas 说。“临时抱佛脚不是最佳防线。”
全球化公司无法监控全球每个代表他们的个体。但清晰发布反贿赂腐败政策,可在高管不知情违规时保护他们。2012 年摩根士丹利中国董事总经理因个人规避公司内控被判有罪,即是此例。
“公司能做的只有这么多,”Thomas 说。“但只要建立合规程序、尽职调查、培训沟通,最终归结为流氓个体的行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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